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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三亚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吉阳教育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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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亚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做好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琼教中招〔2022〕1号)《海南省中招办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琼教基〔2022〕28号)和《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为落实我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我局制定了《三亚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教育局2022年6月15日


详细内容请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重要内容小编替大家整理出来啦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哦
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既是检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考查科目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共10科。除体育与健康外,各考试科目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与健康按《2022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方案》实行,原于5月7日—5月16日进行。


2.考查科目: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具体按《2022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实行,由各学校组织考查,于4月20日-5月5日期间完成。


3.应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没有报名参加2021年生物、地理考试的,可以参加2022年生物、地理补考,但已报名参加2021年生物、地理考试的考生,不再允许报名参加2022年生物、地理考试。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当届有效。外回生及往届生须参加生物、地理补考。


(二)考试实施

1.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5日-6月27日。


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生物和地理为合场分卷考试,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为开卷考试。中间间隔时间考生不离场。


3.考务工作按照省考试局制定的《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执行。


(三)成绩呈现

1.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与健康采取实分制换算,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评分。


2.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每科卷面满分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8个考试科目原始分与生物、地理2个考试科目原始分的50%相加而成,满分910分。


3.各科目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的考试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各科目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体育与健康成绩等级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


4.考生成绩只公布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和各科目等级,不公布各笔试科目的原始分。不公布、不查询各笔试科目原始分。考试科目缺考考生成绩以“缺考”记录,考查科目缺考考生以D等记入该科目等级。


5.学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投档总分为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和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总和(以下简称“投档总分”)。


6.参加今年生物、地理补考的考生成绩按其今年成绩中对应的百分位与上年度同科目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认定,确定后的成绩按50%计入2022年的投档总分。


7.2022年八年级考生的生物、地理2科考试成绩将按得分的50%计入2023年的中招录取总分。


志愿填报

(一)填报方式和填报时间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实行考后估分填报,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8日—7月6日下午16:00;7月7日—7月10日下午16:00为市县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考生可填报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学校,每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除外);第一批次学校A段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修改填报第一批次志愿,第一批B段修改志愿时间为7月25日—7月26日下午16:00。
第二次实行知分填报,安排在第二批录取结束后进行,填报志愿时间为8月3日—8月5日下午16:00。考生可填报第三批录取的学校,该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6所第三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以及高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6个学校专业志愿。

(二)录取批次

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统招计划分配到市县,招收对象为具有该市县户籍并在该市县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生,或非该市县户籍但在该市县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的应届生。相关学籍由学校进行审核,并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里勾选相关标识,如学校无法确定可提交至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里勾选。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共四个批次。
1.提前批: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的公办高中学校的实验班。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学校志愿(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实行平行志愿招生,可同时填报这两所学校)。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见附件7)、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招生计划)。考生在本批次只能选报一所学校。本批次分两段进行录取,A段录取“省一级学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计划部分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B段录取“省一级学校”总计划的5%预留部分及民办学校未完成的公费生。海南华侨中学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和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不再安排在B段录取。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B段预留的5%计划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校。A段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B段录取前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B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B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3.第二批: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每名考生在本批次只能选报1所学校。
4.第三批: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剩余计划);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本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每个考生可同时填报6所第三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以及高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6个学校专业志愿。

(三)有关要求

1.考生志愿以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填报的数据为准。报志愿前,学校要派熟悉信息技术的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2.考生所在学校要指导考生正确估分,认真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志愿确认表》,学校打印后,交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装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学校下载打印《志愿确认表》交考生填写,并由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确认,然后由学校汇集到市中招办指定网点录入,不得遗漏。核对确认后的《志愿确认表》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
3.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4.外国籍学生只能填报具有接收留学生资格的学校(附件10)。
5.户籍地和学籍地不一致的考生,只能选择以学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或户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填报志愿(二选一,选定后只能以同一种身份报考所有批次志愿)。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和考试的考生,第一次志愿填报了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地计划志愿的,须于7月7日—14日向户籍所在地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地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省中招办将通过省中招系统向中招办提供此类考生名单以供复查。
6.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7.户籍、学籍均不在我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待遇。


“省一级学校”名单


录取(一)录取原则

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学校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和投档总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省中招办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科目等级均达到C等(含)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含)及以上(特长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3.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按中招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向招生学校投出达到各考试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的考生。


4.投档总分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如下:

(1)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9科的原始分总分;

(2)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

(3)比较单科考试成绩等级。比较的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

(4)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

(5)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须于6月10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材料录取的具体办法,同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中招办备案。


5.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中外合作普通高中国际班、国际课程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属地范围内招生。除公费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他计划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生源不足,经省中招办批准后,方可跨区域招生。


6.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费培养生班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因招生出现特殊情况的除外)。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要特别注意甄别考生的录取状态,不得重复录取已被上述学校录取的考生。


7.除统招计划和“指标到校”外,各类自主招生(含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及其他计划招生6月15日前报省中招办备案。


8.学籍和户籍不一致的考生,若选择以户籍地报考,报考户籍地的普通高中享受户籍地考生同等待遇。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起,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统招计划招生范围调整为以学校所在地市县为主,辐射其他或邻近市县,并倾斜支持普通高中学位紧缺的少数民族市县、教育基础薄弱市县。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统招计划分配由教育厅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分配方案。国兴中学作为省属民族中学,其他招生范围和政策暂不做调整。


(二)招录办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含列入录取批次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录取时,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出档,录取学校在网上按计划点录考生,录满为止,省中招办在网上审批。下达的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办负责调剂。我市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只录取各学科等级分达到E等(特长生不受学科等级限制)及以上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及以上的考生,由我市中招办审批,报省中招办备案,学生方能获得海南省普通高中生学籍,学校擅自招收的高一新生将不予承认学籍,责任由学校自负。


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100名,符合条件录取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


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招生的计划(特招班计划除外),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如出现个别市县的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生源空缺的情况,将由省中招办与该校协商,对录取生源和人数作适当调整。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省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确定。


面向本市招生的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由市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使用省中招系统负责出档给学校,择优录取,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三亚市第一中学继续招收2个少数“民族班”学生100人(其中44个名额用于招收“春蕾班”,“春蕾班”只招收女生,留出一定名额作为苗族毕业生指令性招生指标,用于招收本市户籍世居高峰、育才片区的苗族考生,并确保育才片区、高峰片区户籍都有苗族学生被录取。“民族班”限招世居海南且具有本市户籍的黎、苗、回3个民族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初中学校要配合中招办和录取学校做好民族成份审核工作。


按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三亚市第一中学和海南中学三亚学校按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用于招收作为扶持学校均衡发展的“指标到校生”,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0%,直接分配到学校择优录取,“指标到校生”只录取在我市初中学校初一至初三年级连续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中途转学的考生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高于本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90%。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不足,可以将剩余指标调整到其它初中学校,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但每个学校至少有1名考生被录取。


各普通高中招收本校教职工子女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子女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扩大。


2.外省户籍三亚学籍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条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3年;本人初一到初三年级在我市初中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同时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3年(截止至2021年12月份),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简称:“3个3”报考条件)


(2)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初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9年,同时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9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简称:“2个9”报考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往届生可填报第三批公办普通高中;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已调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的,被我省认定为A、B、C、D、E五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三亚普通高中不受此限制,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3.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学校须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各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0%,(其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规模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6%以内)。自主招生计划要面向有创新潜质、学科专长、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初中毕业生。


招生方案要确定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资格认定方式、人数比例及测试和录取办法,报市中招办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行。测评由各招生学校在中招办、体卫艺科监督下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时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或面试。学校组织测试时必须严格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测试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招生学校按1:1.2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送市中招办备案(5月30日前)。文体特长生的录取要单独进行,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方可录取,其中体育特长生升学考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30%,艺术特长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分数线的50%,其他自主招生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90%。


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为鼓励优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统一招收公费生,今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按如下安排:公费生计划列入第一批次录取,其他计划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若公费生计划在第一批次未录取完成,则在第二批次所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在第二批次未录取完成,则所剩计划转入第三批次继续录取,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省中招办核准,可放开生源区域限制,跨市县录取。


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签订提前录取协议,否则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通报,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来源:三亚教育发布

审核:高晓燕

主编:魏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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